第1059章 詭辯之術
孫文啟說道:
“學生愚鈍,雖覺趙有德所言似是而非,卻未能當場駁倒。”
“他提出‘法無禁止可為’,要求京察處置須嚴格依照《大明律》與《會典》明文,並增設官員申辯聽證之製。”
“這些內容,和恩師改革所倡也冇什麼區彆,所以學生不知如何應對,特來請教。”
蘇澤點頭說道:
“你能坦言不知,已是可貴。”
“為政者最忌強不知以為知,你肯實事求是,這便是治學為官的根本。”
蘇澤對孫文啟說道:
“趙有德這是詭辯!”
他首先反駁了所謂“法無禁止可為”的說法。
蘇澤說道:“律法條文,從來是滯後於現實行為的。”
“世間作惡之術,總是‘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’。”
“官員手握權力,若一心鑽營,製度漏洞何止千百?”
“若都抱著·法無明文規定便可為的心思,那便是在縱容官員鑽研如何規避律法,尋找漏洞以謀私利。”
蘇澤站起身,在書房中踱步。
他繼續說道:“此舉看似強調依法辦事,實則偷換概念。他將京察這一考績黜陟之製,與刑獄定罪之法混為一談。”
“京察之本意,在於甄彆官員是否稱職、能否任事,重點在‘職守”與“能力”,非在“罪行。”
蘇澤轉向孫文啟問道:
“《大明律》可曾規定,官員庸碌無能、怠惰政務是罪?”
“未曾。但此類官員占據其位,不謀其政,於國何益?於民何利?”
“若按趙有德所言,隻要不貪不腐,即便終日無所事事,亦算‘稱職或‘平常”,那朝廷設官分職,意義何在?”
孫文啟答道:“確是本末倒置。”
蘇澤點頭,語氣轉厲說道:
“更甚者,此論若行,必將引導官員心思不正。”
“人人不務實事,卻去研究律法條文有何漏洞可鑽,朝廷法令有何空子可趁。”
“這豈不是倡導官員皆學那訟棍之術,專精於詭辯規避,而非勤勉履職?”
“長此以往,官場風氣必敗壞不堪,國家根基必被動搖。”
他回到案前,拿起那份聯名冊子看了看,又放下。
蘇澤說道:“趙有德提出‘庸懶昏推’在《會典》中無明確定罪條款,故不能以此為據懲處。”
“此說大謬。京察考語,本就基於官員實績與日常表現,乃上司據實評判。”
“若事事皆需律法定罪條款,那吏部考功可直接撤銷,改由刑部、大理寺按律審判官員即可,何需京察?”
蘇澤舉例說明:“譬如治河。河道總督若不懂水文,不察堤防,遇事推諉拖延,以致河工潰敗,淹田毀屋。
“按律,他或許未貪汙河銀,故不犯‘貪酷'之罪。但你能說他是稱職之官嗎?”
“京察正是要處置此類官員。若等律法明文將·昏聵誤事”定為罪名,不知要等到何時,而百姓早已深受其害。”
孫文啟問道:“那關於申辯聽證之議,恩師如何看待?”
蘇澤答道:
“此議看似公允,實則暗藏拖延阻撓之機。”
“京察每六年一次,涉及京官數千。若人人不服皆可要求聽證,吏部,都察院、科道、各衙門堂官皆需參與,需多少時日?”
“聽證之後若再不服,是否還要上訴?如此程序疊床架屋,京察必然遷延難決,最後往往不了了之。”
蘇澤繼續說道:
“況且,聽證之中,官員大可效仿趙有德,以‘法無禁止’為辭,為自己庸碌卸責之舉辯護。”
“堂官縱有實據,也難免陷入律條文辭之爭。”
“最終考績不重實跡,反成口舌之辯場。這豈是整頓吏治之道?這分明是為不肖官員提供護身符。”
孫文啟恍然說道:“所以趙有德此番言論,表麵倡法治、程序,實則是在為可能被察處的官員製造理論依據,阻撓京察從嚴。”
蘇澤頷首道:“正是。你看這聯名冊上七十八人,遍布各衙門低品官職。他們為何如此齊心?無非是擔心此次京察動真格,觸及自身。”
“故而借‘法理”、‘程序”之名,行維護私利之實。此乃典型的小團體自保之舉,卻要披上冠冕堂皇的外衣。”
蘇澤語氣轉緩,教導道:
“文啟,你需明白。為政者,固然要重製度、講程序,但更要看其實質,辨其初衷。”
“趙有德之言,初聽似乎有理,細思則處處陷阱。若依其言,吏治整頓將寸步難行,因為任何新標準、嚴要求,都可被指為‘法無明文’,要求暫緩,先修律法。”
“而修律何其緩慢,待律法修成,積弊已深,貽誤早已鑄成。”
孫文啟深深一揖:“學生受教。方才席間幾被其言所惑,實因未能洞察其背後用意。”
蘇澤讓他坐下,繼續說道:“海公奏疏所言,正是看到如今承平日久,官員中“庸懶昏推’之風漸長。”
“此類風氣,雖不似貪腐直接害民,卻如慢性毒藥,侵蝕行政效能,阻礙新政推行。”
“京察若不對此加以整肅,難道要等其釀成大禍?”
蘇澤想到了前世某個大國。
從程序上看,這個大國的腐敗確實看起來不多,但是卻經不起細究。
大量財政投入進去,就連其支柱的軍工產業都在不斷地凋零,花費數億元之巨,本土卻連炮彈都造不出來。
最終這些事情都無一人被追責,所有程序都“符合正義”。
這才是最可怕的。
腐敗,是國家正常運轉的成本之一。
完全冇有腐敗的國家是不存在的。
頂多是說,王朝剛剛成立的時候,腐敗少一些,王朝末期的腐敗多一點。
可如果按照趙有德的說法,如果官員從某件事中得利,隻要這件事冇有被律法禁止就可以了?
蘇澤繼續對孫文啟說道:
“趙有德的根本錯誤,在於將官員與庶民等量齊觀,混淆了‘治人者’與‘治於人者”的倫理位階。”
蘇澤說道:
“儒家講‘君子之德風,小人之德草”,為何?”
“因為君子居上位,掌權柄,其言行影響廣泛,故需以更高標準自律。”
“庶民百姓處於弱勢,易受欺淩,故律法需側重保護其權益,給予申辯之權,以防官府濫權。”
“這是‘仁政’的題中之義,也是為師和諸位閣老推動以律治國的原因。”
蘇澤說道:
“然而,官員並非弱勢百姓。他們本身就是權力的行使者,是‘治人’的一方。”
“若再將保護弱勢百姓的律法原則,套用於保護官員自身,這便是倒置了本末,違背了‘君君臣臣’各守其分的綱常。”
蘇澤接著分析說道:
“《尚書》雲‘天工人其代之,官員代天牧民,其權力來自君父,責任是造福百姓。”
“因此,對官員的要求,天然就應高於普通百姓。這不僅體現在能力上,更體現在道德與操守上。”
“權力越大,責任越重,監督就當越嚴,此乃天理。”
蘇澤指出趙有德邏輯的荒謬之處道:
“他主張·法無禁止可為’,對百姓而言,此說或有空間,因為百姓私域行為隻要不害他人,官府不應過度乾涉。”
“但官員行的是公權,其一切職務行為皆應以‘是否儘責、是否利於國家百姓’為準,豈能鑽營律法字眼,尋找不為罪的空子?”
‘這實則是將官員的“公職’降格為“私利’的護身符。”
蘇澤進一步說道:
“給百姓申辯權,是因在公堂上,百姓麵對的是代表國家力量的官府,力量懸殊,故需程序製衡以防冤屈。”
“但京察是朝廷內部對於權力執行者的考核,是上位者對下位者的督察,是‘以官治官'。”
“在此過程中,官員若覺不公,自有向堂官、吏部陳情的渠道,這已是製度內的救濟。”
“若再仿照民訟設公開聽證,要求與考核者當庭對質,實則是將上下級的監督關係,扭曲為平等雙方的訴訟關係,消解了朝廷的權威與考核的嚴肅性。
聽完蘇澤這一番話,孫文啟可以說是茅塞頓開。
蘇澤繼續說道:“儒家道義在政治層麵的體現,核心之一是‘權責對等”。官員既享權柄、食俸祿,就當接受更嚴格的考察,承擔更重的義務。
“用律法條文刻意將自己保護起來,規避“庸懶昏推’的應有懲處,這是在逃避責任,是‘德不配位’。”
“長此以往,官場必是巧宦得利,實乾的賢能之士反受掣肘。”
蘇澤最後對孫文啟說道:“你日後為政,須牢記此點。製度程序固然重要,但首先要辨明其適用對象與根本目的。”
“任何看似‘公正’的程序,若被用於保護本該被監督的強勢方,從而損害公益,那便是偽善,是製度之賊。”
“此次京察,吏部將堅持據實考核,重點察驗官員實績與擔當,決不能被此類法無禁止’的詭辯所惑。”
“對不稱職者,即便律無明條文,亦當依據職權與道義,堅決予以裁汰,以正官箴。”
“至於這個趙有德,哼。”
蘇澤冷哼一聲,孫文啟打了一個寒顫。
次日,吏部。
蘇澤吩咐吳嶽詳查趙有德履曆與經手公務,尤其關注其任順天府經曆期間的作為。
吳嶽調取檔案,發現趙有德於萬曆三年起任順天府經曆,分管京師街道修葺事務。
檔案顯示,趙有德任內主持修葺道路十餘條,皆按時完工,賬目清晰,未見貪墨記載。
吳嶽派人秘密走訪工部、戶部與順天府舊吏,最終知道了趙有德修路有一慣用手法。
趙有德將整段道路工程拆分為數十個小項,如路基平整、石料采購、輔料運輸、工匠雇傭等。
每項均單獨招標,招標文書細則極儘繁複,唯有趙有德事先關照的商號能完全符合條款。
例如石料采購一項,招標書規定石料須采自京西某處山場,且尺寸公差不得過高。
該山場實為趙有德遠親經營,外埠石商難以達標。
運輸條款則限定大車軸距、載重,符合者僅順天府數家車行,車行主皆與趙有德有暗中契約。
工匠雇傭一項,招標書要求匠人須有“順天府工房登記認證”,且同時具備砌石、鋪灰、壓路三技。
此類匠人多隸屬趙有德暗中操控的匠頭班子,外府匠人難以入圍。
每項小合同金額皆不大,未達需層層上報審核之額度。
各項支出票據齊全,驗收文書完備,賬麵毫無破綻。
趙有德還善用“合規差價”。
招標書中注明石料可用“甲等青石”或“乙等麻石”,二者價差三成。
趙有德批複時皆選高價青石,但實際鋪路時摻用麻石。
驗收時因路麵外觀相似,無人細究石料等級。
京師道路修葺款項,部分來自戶部撥款,部分取自順天府商稅留成。
趙有德將款項混用,使賬目往來錯綜複雜,審計者難以追溯單筆資金流向。
每逢禦史巡查,趙有德皆備齊全套文書:招標公告、比價記錄、合同存根、驗收報告。
所有程序皆符工部營造的則例,賬麵收支平衡,甚至偶有“結餘繳還”。
趙有德常對同僚言:
“為官當如履薄冰,事事皆依律例,則無懈可擊。”
其下屬曾問為何將工程拆分瑣碎,趙有德答:“拆分則合規,合規則無事。”
吳嶽查得,趙有德宅邸雖不奢華,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畝,契書皆寫遠親之名。
其子就讀京師私塾,歲費百兩,束脩單據卻顯示僅二十兩。
蘇澤閱畢吳嶽呈報,冷聲道:
“此即·法無禁止可為之實態。鑽營律例縫隙,以合規之名行牟利之實。”
吳嶽問:“尚書大人,此類行為未觸律法明條,京察如何處置?”
蘇澤遂命考功司將趙有德列為京察重點複核對象。
接著,蘇澤對著吳嶽說道:
“這件事,我要去找李閣老一趟。”
吳嶽有些疑惑,李一元在編纂館編修《大明會典》,和這次京察有什麼關係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