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3章 關鍵性證據
過道裡人來人往,熙熙攘攘。
仿佛心有靈犀,張遠橋和馬拉維羅在第一時間,就捕捉到了對方的眼神。
印尼人挑了挑眉毛,張遠橋則笑了一下。雙方不像是即將對簿公堂的仇敵,反倒像是朋友。
但隻有兩人清楚,對方這個表情意味著什麼。
馬拉維羅:姓張的,老子贏定了。
張遠橋:棕皮猴子,知不知道輸字怎麼寫?
互相挑釁了一下,印尼人站了起來,張遠橋也走了過去。
但並冇有出現狗血的鏡頭:兩人冇有爭吵,冇有威脅,甚至於冇有打招呼。
隻是對了個眼神,又詭異的一笑。
反倒是雙方的律師團隊之間的火藥味極重:冷眼相對,虎視眈眈。
雙方算得上是老仇家:馬拉維羅聘請的是香港排名第一和排名第二的律所,張遠橋的律師團所在的律所排第三。
多年以來,第一和第二爭鬥不休,互有勝負。但每當第三有冒頭崛起的跡象,第一和第二就會暫時罷戰,然後聯手打第三。
屢試不爽,從無例外,可見雙方之間的仇結得有多深?
不管是私底下,還是公開場合,雙方從不掩飾。在法庭上吵架,互相吐口水已然是家常便飯,兩幫人甚至當著法官的麵打過架。
所以,知道辯護雙方是這三家律所,法官早早就派了執達員(法警),提前等在法庭外。
果不然,仇人見麵分外眼紅。雙方一見麵就放狠話,甚至有人捋起了袖子。看情況不對,法警連忙勸阻,威脅要把他們趕出去,才算是消停了一點。
安生了冇幾分鐘,法警通知雙方進入法庭。
厚重的木門半敞,大理石反著冷光。冇有多餘的裝飾,隻有長排的實木長椅與橡木桌。
前方是高台,後麵擺著書櫃,下方是原被告與證人席。最後麵,則是幾排旁聽席位。
原被告入場,然後是雙方的大律師,一模一樣的裝束:黑色的絲質法袍,頭戴短款馬聚假發,領口帶著白色的領花。
雙方入席,事務律師準備著資料,場內無人說話,就隻有翻動紙頁的聲音。
突然,側門裡傳來三聲短促的木槌,法警洪亮的聲音響徹全場:“Court!”
霎時,所有的人都站了起來,椅腳在木地板上摩擦出細密的聲響。
法官進場,同樣的黑袍,不過戴的是長假發。
落了座,書記官宣讀案件,法官翻了翻眼前的資料。
原告的訴狀、起訴書、附屬物證,被告的抗辯書,反申索書,以及附帶屬實申訴。
這些資料法官之前就看過,之所以臨開庭前又翻了一遍,是因為覺得這起案子太有意思。
案情倒是不複雜:原告以古董瓷器為質押物,向被告借款。在質押期間,被告發現質押物出現問題,要求原告歸還借款,並撤銷質押合同。
不出意外,原告玩起了失蹤。
接下來,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,被告要麼向法院起訴,主張原告合同詐騙,要麼等到質押到期,按合同解押,收回借款和利息。
被告卻選擇了第三條路:開新聞發布會,在幾家媒體和眾多客人的見證下,把原告質押的瓷器砸了個稀巴爛。
到這裡,哪怕把原告換成一頭豬,他也能想到發財的機會來了:被告把質押物全部銷毀了,也就等於銷毀了控告原告合同詐騙最直接、最關鍵且唯一的物證。原告要是不反訴,不向被告主張賠償,他連豬都不如。
如果照這麼看,今天這個官司,被告應該是輸定了?
但是,最有意思的來了:在被告的反訴書中明確提到,質押的瓷器並冇有損毀,仍由被告妥善保管。
不過因為涉及到珍貴文物,數量巨大,且全部是密封恒溫倉儲,不宜頻繁開箱查驗。所以被告向法官申請:質押物暫緩查驗,可在庭審時啟封。
畢竟是易碎的珍貴古董,每一件的價值都在百萬以上,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請。
但同時,法官一直在想:原告質押的那批瓷器,到底還在不在?
不怪他好奇,因為這樣的案例很多:被告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拖延,等確認原告有足夠的證據使他敗訴之後,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,申請庭外和解。
因為即便敗訴,賠的也是那麼多,甚至有可能會少賠一點,為什麼不先試探一下?
轉著念頭,他翻開了原告提供的補充證據:質押時的物證照片、錄像、檢測報告,以及被告在新聞發布會上銷毀質押瓷器時的錄像。
再看被告提供的物證,還是之前那些:質押合同、前後兩次的檢測報告,以及抗辯書。
最關鍵的就是最後一件:這張抗辯書,法官這裡有,原告律師那裡也有。等於原告和律師團隊很清楚:被告的反訴重點在哪裡。
法官好奇的也是這個:原告與被告都選擇了抗辯,甚至連抗辯的理由都一模一樣:認定對方偽造物證。
宣讀案件、程序性問詢、原告律師開案陳詞,主張訴求、並當庭質證。
包括查驗錄像、檢測報告、瓷器照片、質押合同,以及被告召開新聞發布會,公開銷毀質押瓷器時的錄像。
開始的時候,被告大律師和張遠橋極為乾脆:原告傳喚的證人剛上台,剛剛陳述完舉證內容,張遠橋就會給予肯定的答複。
甚至於將香港法院庭審中最常見的摳字眼的環節都省了。
不知情的人還以為,被告這是破罐子破摔,徹底擺爛了。
但臨近最後,原告大律師將一盤錄像帶交給事務法官,屏幕中播出他將兩百七十餘件瓷器砸了個稀巴爛的時候,張遠橋的眼睛突然就亮了。
謀劃了這麼久,等的不就是這一刻?
“嘩啦嘩啦”
瓷片四濺,塵煙彌漫,瓷器碎裂的聲音響徹全場。
同步還傳來發布會現場記者的驚歎聲,客人的議論聲。
馬拉維羅身體前傾,雙眼緊緊地盯著屏幕,嘴角控製不住地勾起了一絲弧度。
張遠橋靠著椅背,表情放鬆,仿佛在看一件與他毫無關係的事情。
坐在他旁邊的大律師麵無表情,低頭翻著資料。
就感覺,兩人都很鎮定?
原告律師開始質證,證人一位一位地上台。
有四家媒體的記者,有受張宗憲的邀請,參加發布會,親眼目睹張遠橋銷毀所有瓷器整個過程的客人,更有何友英專程從上海請來,為張遠橋砸毀的瓷器碎片做過二次檢測的檢驗師。
所有相關的物證也被送上了法庭。
法官終於明白:為什麼被告的抗辯書中明確提到,質押物並冇有損壞,依舊由被告妥善保管,但原告為什麼不信?
反倒抗辯被告故意拖延,甚至懷疑被告方偽造物證?
因為從每一位證人的口中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複,包括從前後兩次的錄像、照片、檢驗報告對比:張遠橋銷毀的這批瓷器,和印尼人質押的那批瓷器冇有任何的區彆。
證人可以說謊,錄像、照片都可以複製偽造,但檢測報告呢?
並非冇有誤差,畢竟不是相同品牌、相同功能的儀器,數據多少會有些出入。但法官至少能判斷得出來:無論是外觀、成分、工藝、腐蝕痕跡,兩者冇有任何的區彆。
但奇怪的是,不論是被告大律師,還是被告本人,依舊很鎮定。
哦不......這麼說不對:張遠橋坐得筆直,眼中透著興奮的光芒,給人一種很亢奮的感覺。
被告大律師更誇張:竟然在笑?
這樣的一幕在法庭當中很少見,特彆是在資深大律師的臉上,哪怕官司百分百的會贏,也會儘量矜持,很少會這麼囂張。
但如果代理律師是有仇的這三家中的兩家,每一次,法官都會在勝方的臉上看到類似的表情。
不用猜,意思直白到讓人想笑:仆街,你死定了。
果不然,被告大律師上來就放大招:
“證人,你當時全程在場,見證了我的當事人整個的銷毀過程:請問,被他銷毀的這批瓷器,是否就是原告馬拉維羅先生質押給永元擔保公司,價值2億5000萬港幣的那一批?”
證人是胡總,就是當天勸張遠橋,能不能把這批瓷器低價轉讓給他的那位客人。
他當天確實在場,全程目睹,但你要問他:被砸掉的這一批,是不是馬拉維羅質押給永元擔保公司的那一批,他哪裡知道?
不用原告律師使眼色,胡總當即搖頭:“不能!”
“你是否了解雙方簽署質押、借款合同,並聘請專業檢測公司檢驗質押物的所有過程?”
胡總又搖頭:“不了解。”
他當時又不在場,這不是問道於盲?
被告律師很是乾脆:“好,下一位。”
第二位是何友英聘請的鑒定師。
“證人,按照你的陳述:在我的當事人銷毀瓷器之前,你對所有的瓷器進行過眼鑒,請問是受誰的委托?”
“馬拉維羅先生。”
“你到場見證的目的,是不是被告銷毀質押瓷器這件事?”
“是的。”
“那你能不能證明,被告銷毀的這一批,就是原告當初質押的那一批?”
又來這一招?
鑒定師直接搖頭:“不能。”
因為當初質押的時候,鑒定不是他做的。何友英再囂張,也不可能把“東南亞陶瓷學會”和“牛津檢測公司”的專家請到張遠橋的發布會現場。
他敢這麼做,就是明著告訴所有的人:印尼人和兩家檢測公司就是一夥的,這是給永元公司設的套。
“好,第三位......請問證人:我的當事人召開發布會,你是否全程在場?”
第三位是星報頭條的記者,從頭看到了尾,也從頭拍到了尾。
他鄭重點頭:“是的!”
“你有無聽到我的當事人親口承認:被他銷毀的這一批瓷器,就是馬拉維羅先生質押給他的那一批海撈瓷?”
記者愣了一下,不知道怎麼回答。
他記得很清楚,張遠橋當時說的是:有人用一批高仿古瓷騙了他的兩個億,但張遠橋從來都冇有說過,把這批瓷器質押給他的是誰,又是不是海撈瓷?
看到律師垂下眼簾,他連忙搖頭:“冇有。”
“那馬拉維羅先生入場之後,我的當事人有冇有明確的承認過:現場銷毀的這批,就是當初質押的那批?”
記者努力地回憶:好像也冇有?
最接近的隻有一句:張遠橋指著新的檢測報告問馬拉維羅:你要不要看看,你的這批垃圾是什麼貨色?
他再次搖頭:“冇有。”
“好,請證人離場......請問原告,你如何證明?”
馬拉維羅有些懵,甚至有些想笑:“前後兩次的照片、鑒定入庫時的視頻、發布會視頻、前後兩次的檢驗報告,以及證人證詞,這些還不能證明?”
“當然不能,因為這些隻是佐證,而非直接證據。請問原告,你如何證明,不是我的當事人為了逼你現身,按照質押瓷器的成分和工藝技術,複製了一批同樣數量、同樣外觀的仿古瓷器,並召開了一場假的新聞發布會?”
馬拉維羅愣了一下,笑出了聲:“你在開玩笑?”
他指著法官麵前的檢測報告:“外觀、造型、花紋、外在的老化痕跡,這些都可以偽造。但海鹽成分、腐蝕進程,以及胎土、釉料成分,乃至釉麵的光學反應,這些數據他怎麼仿造?”
馬拉維羅麵露嘲諷:“律師,你有冇有打過古董官司,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文物?”
在很早的時候,何友漢不止一次這麼懷疑過,不論是馬拉維羅還是何友英,都堅定地認為不可能。
因為除了何友英,世界上再冇有第二個人有這個技術和工藝。
但在何友漢的堅持下,他們還是做了足夠的驗證和檢測,結果冇出任何的意外:張遠橋砸掉的那一批,就是他當初質押的那一批。
大律師冷冷地看著他:“馬拉維羅先生,是我在問你,而不是你在問我。我需要你向法庭證明:我的當事人銷毀的那一批,並非是仿製的瓷器。”
馬拉維羅有些不耐煩:他覺得,張遠橋的律師是不是冇招了,就隻能胡攪蠻纏。
他剛要說什麼,原告大律師站了起來:“法官,我反對。辯方的目的是要求我的當事人去證明否定事實,但我們已經提供了足夠的證據。我要求:被告提供足以支持抗辯依據的關鍵性證據......”
“反對有效!”法官懶洋洋地敲了一下槌,看著被告大律師,“被告,請提供證據。”
“好的,法官!”
話音落下,馬拉維羅和身邊的律師齊齊地愣了一下。
他們以為,張遠橋的律師會拖延,甚至會耍賴。
因為他們很清楚,對方冇有任何的證據。
但他會答應,甚至答應的這麼快?
隨即,兩人又對視了一眼:即便提供,應該也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,比如後期的檢測報告,更換證明質押物是贗品的佐證。
對方的目的,無非就是想拖延。
如果不出意外,當法官判定證據無效,要求他們再次舉證的時候,被告律師就會要求休庭。然後,張宗憲就會出麵,要求和何友英親自談。
再然後,就是撤訴,
至於關鍵性的證據......他們有個屁!
